附2: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.docx
附件1:
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
序号
评分标准
分值范围
指标解释
1
资金下达及时,执行率90%以上,使用安全,管理规范,得15分;资金下达不及时,执行率在70%-90%,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得7分;资金下达不及时,执行率低于70%,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,影响试点工作推进,不得分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0-15分
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
2
按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。70%以上的,得10分;30-70%的,得5分;30%以下的,不得分。
0-10分
评价实行PPP模式的情况
3
按是否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,确定政府补贴标准,确保管廊有效运营进行评价。建立了前述保障运营维护的机制,得15分;未建立,不得分。
0-15分
评价保障运营维护机制建立情况
4
建立入廊收费标准体系,得15分;未建立,不得分。
0-15分
评价是否建立入廊收费标准制度体系
5
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。计划建设公里数全部或超额完成,得15分;完成率在80-100%,得7分;完成率在80%以下,视为绩效考核结果“不合格”。
0-15分
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
6
按强制入廊制度建立情况和管线入廊率评价。各类入廊管线权重及入廊率计算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。建立强制入廊制度,入廊率在100%以上,得20分;建立强制入廊制度,入廊率70-100%,得分=20×[(入廊率×100-70)/30];未建立强制入廊制度,或入廊率70%以下,不得分。
0-20分
评价强制入廊制度执行情况和计划入廊管线是否全部入廊
7
按舱体结构设计、舱位布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评价。符合,得10分;不符合,不得分。
0-10分
评价试点项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
附件2:
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
序号
评价指标
评分标准
分值范围
指标解释
1
资金使用和管理
资金下达及时,使用安全,管理规范,得15分;资金下达不及时,执行率在70%-90%,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得7分;资金下达不及时,执行率低于70%,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,影响试点工作推进,不得分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0-15分
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
2
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
按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。70%以上的,得10分;30-70%的,得5分;30%以下的,不得分。
0-10分
评价实行PPP模式的情况
3
成本补偿保障机制
按是否根据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,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障机制,确定政府补贴标准,确保有效运营进行评价。建立前述机制,得10分;未建立前述机制,不得分。
0-10分
评价成本补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
4
产出数量
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。计划建成面积数全部或超额完成,得20分;完成率在80-100%,得10分;完成率在80%以下,视为绩效考核结果“不合格”。
0-20分
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
5
产出质量
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/毫米数评价。对比经批复的试点目标:达到目标任务,得10分;低于目标任务但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,得5分;低于目标任务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,不得分。
0-10分
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
6
项目效益
试点区域内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显示度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计划目标,得25分;一半及一半以上指标达到,得15分;一半以上指标未达到,不得分。
0-25分
评价试点区域内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显示度等各项指标达到计划目标情
7
技术路线
系统性强、科学合理,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,得10分;不符合,不得分。
0-10分
评价试点项目技术路线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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